什么是股指期货交割日?
股指期货是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的标准化期货合约,由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金所)上市,品种包括沪深300(IF)、上证50(IH)、中证500(IC)、中证1000(IM)。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为最后交易日,同时也是交割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到期未平仓的合约按交割结算价进行现金交割,不涉及实物股票交收。
交割日 & 行权日 · 高风险日期提醒
每月第三个星期五 = 沪深300(IF)、上证50(IH)、中证500(IC)、中证1000(IM) 股指期货交割日,也是沪深300(IO)、上证50(HO)、中证1000(MO) 股指期权行权日;每月第四个星期三 = 50ETF、300ETF、500ETF、创业板ETF 等 ETF 期权行权日。红色日期请重点防范。
| 月份 | 股指期货交割日 | 股指期权行权日 | ETF期权行权日 | 距今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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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是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的标准化期货合约,由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金所)上市,品种包括沪深300(IF)、上证50(IH)、中证500(IC)、中证1000(IM)。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为最后交易日,同时也是交割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到期未平仓的合约按交割结算价进行现金交割,不涉及实物股票交收。
股指期权是标的为股价指数的欧式期权,同样在中金所上市:沪深300股指期权(IO)、上证50股指期权(HO)、中证1000股指期权(MO)。其最后交易日 = 到期日 = 行权日,同为到期月份第三个星期五(与股指期货同日),遇节假日顺延,行权后以现金交割。
ETF期权是标的为交易所交易基金(ETF)的欧式期权,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如上证50ETF、沪深300ETF、中证500ETF、创业板ETF、深证100ETF、科创50ETF等。行权日为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遇法定节假日、休市日顺延),实值期权行权后按约定价格交收ETF份额,虚值期权到期作废。
| 品种 | 交易所 | 标的 | 最后交易日 / 行权日规则 | 交割 / 行权方式 |
|---|---|---|---|---|
| 沪深300股指期货(IF) | 中金所 | 沪深300指数 | 到期月第三个周五,遇节假日顺延 | 现金交割;交割结算价=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算术平均价 |
| 上证50股指期货(IH) | 中金所 | 上证50指数 | 同上 | 现金交割,同IF |
| 中证500股指期货(IC) | 中金所 | 中证500指数 | 同上 | 现金交割,同IF |
| 中证1000股指期货(IM) | 中金所 | 中证1000指数 | 同上 | 现金交割,同IF |
| 沪深300股指期权(IO) | 中金所 | 沪深300指数 | 到期月第三个周五(与期货同日) | 欧式;实值自动行权,现金交割 |
| 上证50 / 中证1000股指期权(HO / MO) | 中金所 | 上证50 / 中证1000指数 | 同上 | 欧式;实值自动行权,现金交割 |
| ETF期权(50ETF / 300ETF / 500ETF / 创业板ETF / 科创50ETF 等) | 上交所 / 深交所 | 对应ETF份额 | 到期月第四个周三,遇节假日顺延 | 欧式;实值自动行权,交收ETF份额;行权后次一交易日交收 |
股指期货、股指期权、ETF期权集中到期,会引发大量机构在同一窗口平仓、移仓和套保操作,现货与衍生品市场的买卖力量在短时间内失衡,指数波动常被放大——这一现象俗称"交割日效应",与美股"四巫日"(股指期货、股指期权、个股期权、ETF期权同日到期)原理类似。传导机制如下:
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异常情况休市,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例如2026年2月第三个周五(2月20日)正值春节假期,交割日顺延至2月24日(周二);6月第三个周五(6月19日)为端午节,顺延至6月22日(周一)。
不一样。股指期权(IO/HO/MO)行权日 = 到期月份第三个周五,与股指期货交割日同日;ETF期权(50ETF、300ETF等)行权日 = 到期月份第四个星期三。两类期权遇法定节假日均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股指期货:最后交易日即交割日,当天未平仓合约按交割结算价现金交割。股指期权:最后交易日 = 到期日 = 行权日,三者同日。ETF期权:最后交易日 = 行权日 = 到期日,同为第四个周三,行权后次一交易日交收ETF份额。
股指期货到期未平仓,按交割结算价强制现金交割并划转盈亏;股指期权实值期权按规则自动行权(现金交割),虚值期权到期作废;ETF期权实值期权自动行权交收ETF份额,虚值期权作废。具体自动行权阈值与规则以交易所及中国结算规定为准。
不一定。交割日效应是统计意义上的波动放大现象,历史上交割日前后指数与个股波动率常升高、尾盘易异动,但涨跌方向由当时的基本面、资金面和情绪共同决定,并非每到交割日必跌。投资者应将其作为"波动提醒"而非"方向信号"。
行权日当天提交行权指令,次一交易日(周四)完成ETF份额交收,投资者最快周五即可卖出所得ETF,便于结算与资金安排;同时与股指期货(周五)错开,避免衍生品到期过度集中。
股指期货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保留两位小数)。股指期权到期结算价则按合约规则取标的指数收盘价或最后交易时段均价,具体以交易所公式为准。